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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访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
更新时间: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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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政信访工作

民政信访工作

2011年,我区(镇)的民政信访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的精心指正下,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线,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民政工作实际,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办信效率、规范办信程序为手段,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民政信访工作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民政线工作人员平时都能自觉加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洞察力,培养信访工作者的耐心、细心、信心;通过学习《五保供养条例》、《优抚工作条例》等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

2、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区(镇)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外,在各类村居会议中,均能时时强调要求村居主要干部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我区(镇)除认真做好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还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贫困档案,适时召开困难群众代表会,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使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有效地减少了信访量,防止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做到“一站式”服务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根本,积极探索基层社区创新机制,通过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村居资源,构建覆盖全村信息、服务、信访、防控网络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以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11年我区(镇)建成二个便民服务中心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拟在2012年计划全覆盖,全部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同时制定了符合区(镇)实情的《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群众来访接待办法》,落实了信访事件化解责任制。我区(镇)设立信访办由专人专办信访业务,接待来访群众,制定了相关接待办理制度即《如东经济开发区群众来访接待办法》,凡到区(镇)上访的,一律由信访办接待登记,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由领导协调处理。考虑到民政事多繁杂,涉及到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较多,我区(镇)特建立《民政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二为民政分管领导接待日,按时全天候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之所求。提出的问题关系民政工作的有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五保供养、婚姻登记等,当场解决问题达到8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俗话说:“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只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将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

全年我区(镇)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400余人(次),其中县信访局转办11件(次),信访室接待贫困群众临时救助226人(次)、双拥优抚43人(次)、大病医疗救助57人(次)、村委会选举换届16人(次)、灾民建房39人(次)、收养登记8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在处理群众信访中,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5万元。通过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了群众的困难的燃眉之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在先、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2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以“满意在民政,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工作自查报告。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岗位目标争名升位活动先进单位”、“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博兴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表彰为“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

一、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慈善救助工作成效显着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5户、3331人,农村低保对象5664户、7869人,从今年一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150元以上,自10月份开始,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以上;从今年一月份,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下半年起,农村低保按分类施保标准发放,其中a类特困、b类较困、c类一般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元、60元、55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以上,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发放城乡低保金近1000万元,占全县总人口2.3%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市部署,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开展了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的各项任务。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781户、430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6.99%。农村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5345户、253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6%。加强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全部移交社区及居委会管理。我们将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停发,将新致困人员及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126人;共取消23户、52人的城镇低保待遇,新XX市低保对象29户、61人。在城市低保实现分类管理,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低保的分类施保工作,目前,按照分类施保确定的新补助标准,已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20多万元。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我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重病低保对象及特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的审批审核工作。对37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3.88万元,对21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7万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09年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了10处敬老院和部分五保对象,为五保老人送去了慰问金、食用油、猪肉等价值10多万元的慰问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资10万多元,为全县五保老人每人定做夏装一套。我县现有五保对象116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起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五保财政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博昌街道敬老院建设扫尾工作。四月份,我们对博昌街道敬老院以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整改报告《民政工作自查报告》。乔庄镇计划投资12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扩建,新建院民宿舍20间,新修柏油路500米,现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锦秋街道敬老院投资50多万元,修建光荣间3个,增加了不锈钢厨具、供暖设备等设施,对院落进行了整修,使院容院貌大为改观。加大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按照《XX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考核细则》的内容,我们对全县10处敬老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了当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半年,我们组织各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长对全县十处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供养服务、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观摩检查,并召开了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功能配套、规范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发展好院办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对敬老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乡相衔接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查灾报灾,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上半年,我县多次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我们及时上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灾款30多万元,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联合县应急办、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首个“5.12国家减灾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减灾救灾图片展,发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宣传资料1000多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博兴部分)、《XX市敬老院建设纪实》(博兴部分)的编纂编辑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年初,我们举行了“爱心救助,情暖万家”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为1163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了棉衣;为困难群众安排救济面粉30多万斤,救济款近10万元;为锦秋、兴福等6镇(街道)敬老院配备电视机180台;共发放救助款物100多万元。按照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慈善总会先后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分会,各分会在455个村(社区)成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呼应”的慈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县慈善工作无缝隙覆盖。成立了XX县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义工工作站,招募义工200多名。组织义工开展了助残扶幼、助老敬老、关爱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义工活动,为困难群众义务服务达1000多个小时,帮助和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开通了我县慈善网站,开展网上捐赠,搭建起了我县的慈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善款的捐赠渠道。5月份组织召开了XX县首届慈善大会,举行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赠善款15.39万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善款384万元。全县已有262个村建立了慈善互助基金,基金总额近14万多元,参与捐赠的企业达到了100多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八月份,在县行政中心举办了“百万救助、爱心行动”慈善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对85名特困高考新生、32名在校贫困大学生、100名高中生(含技校生)、100名初中生、100名小学生和111名特困大病患者实施救助;救助活动发放善款近100万元。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以下救助工作:一是投资2万元,为滨州技师学院150名来自XX和XX地震灾区的学生定做棉被褥150套;二是救助贫困大病患者5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三是在“六一”和教师节期间,利用京博专项基金开展了救助特困学生和特困教师活动,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四是春节前,开展了助老扶老活动,对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7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30.6万元;五是开展了助残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金15万元;六是资助希望工程5万元。我们还与XX县品牌企业联盟联合举办了“善行博城·阳光助学”慈善捐助活动,现场募集社会善款3300元,这部分善款将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3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社会各群体中,残疾人是在生存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最多的群体,最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而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又相对较低。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残疾人应该是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对此,我国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残疾人也应该运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国家司法部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因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该《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法律援助的范围中,残疾人除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外,经济确实困难的,还可就其他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还就法律援助的程序作厂规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其他非诉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讼法律事务,由申诉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同时由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审议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4月12日),就司法救助及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4篇:民政自查报告

胭脂镇民政自查报告

2010年我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局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震”的作用,作用,解决弱势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工作的年,是

了民政低保评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民政工作职能,使民政工生活问题,为

新安定

建设的贯彻

市、民政工作“调压减小康社会,现将一年来的工

今年是乡镇民政工作站建站后低保条件的个人申请,村委、村委经低保评议审核评议后,对符合低保

对上报镇民政站,逐级审定;

贫困

各村委设定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另一等情况村上遭受自然灾害及因突发事件济3.xxxx元(到位;

能向工作站反馈信息,使救灾救,截止

共发放救济款细心、,并的摸清底

聘请镇人大代表组成民政监督春节慰问700xxxx未发),发放衣物28套,在子的情况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救济款物发放工作无怨言。

二、组,对了每个民政,规范化管理 优抚的县局

干部一身清,安排,今年4月份,我站工作人员

排查摸底,327xxxx,系统地老红军

村、低保户、弱势群体、特困户逐户情况。经核实,全镇有

优抚1xxxx,红军失散人员2xxxx,在乡老复员军人4xxxx,伤残军人xxxx,烈属xxxxxxxx,现役军人家属17xxxx,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53xxxx152xxxx,的农村特困户

系统

现有17xxxx35xxxx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每个民政的情况,按县局要求,对每个民政

一目清,使最的了信息化管能理,并造册建卡,的救助,感受到

三、职能努力民政工作心里明,民政温暖。民政工作

工作有,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有

1、农村低保,专项专用的低保资金的管理,杜绝

财政预算,纳入专项科目,专项管理,关系网和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了更换档案,规范化管理。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并对17xxxx35xxxx已保户

2、基层政权建设

第六次村委换届选举。,组织严密,依法,操作规范,按程序选举任务,选举

率办事应依法100。了组织。村委换届选举的有2xxxx村,有2xxxx村已了省、市、县三级党委的换届,为全县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了民主选举,村民议事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对各村“烂杆村”扭转了,呈现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镇村委

了乡镇和村务公开三类制度,全镇2xxxx村级财务委的财务和政务定时、公开,使清水沟、白杨树坪

地、有序、文明、安定的气氛,四、乡镇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了社会稳定。

对我县瓦窑堡镇和马家砭镇规范化建设的参观学习,在镇党委、下和支持下,办公场所,为镇民政工作站人员;

配有硬件设施,由县局

基层民政工作密切的主要的办公室2间和库配备了办公桌,对民政站民政房1间,独立办公;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四是工作职能、工作人员

工作制度,对

规范,工作准则,了规范,制定了《民政工作站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管理工作生活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并了民政制作上墙,县局为民政工作站安装了民政台帐管理软件,的情况

了“一口清”,信息化管理,使工作人员对工作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使民政工作站建设步入规范化。

五、自身建设 以这次教育活动

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民政站现有xxxx理论知识学习,党性认识和

服务

共产党员,站上,这次教育活动使站属人员的转变。培训,使民政工作,更

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

两培训,工作作风

知识地参加县局组织的基层民政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地服务民政。

是参加民政部组织的上都受益非浅,从而能够

同延安精神建设延安和向周国知同志

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形象。先进事迹教育活动,职工争做“为民模范”的意识,激发起职工和责任心,全力塑造了民政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公道的一、调查 的主要问题:

了机构、人员、办公室和

办公经费,但民政工作要经常入村到户,现经费远远工作需要。

专起来搞

工作,机制有问题。

二、民政站人属双重管理,真正

三、农村低保资金面窄量小。安定镇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的家庭有48xxxx173xxxx,而现享受低保的总之,一年下达的任务,17xxxx35xxxx,占应保人数的。

等,完×××局和镇党委、体现了“以人为

民政站克服经费少、人员

地解决了的生产、生活问题,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在新的一年里,民政站的职能,从而

我站民政工作再上

将实践“新台阶。

”思想,

第5篇:民政信访工作综述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做实做细

——XX县民政信访工作典型材料

民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处方治访为手段,以突出职能服务为根本,健全信访各项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使民政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全部在县内得到解决。据统计,我局平均每年都要接待来人来访2000余人次,办理上级交办信件100余件,复信率100%,办结率98%以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关系的调整,民政信访对象超于多元化,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针对不同信访问题,我们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民政信访工作,为XX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信访工作落实在一线

近几年来,我县信访问题较为突出,信访工作形势严峻,针对我县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当作我县头等大事来抓,着力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和强化工作措施以及落实和追究工作责任上做文章。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信访工作成效显著,民政信访工作在全县信访维稳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民政信访工作是我县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把信访工作当作一项事关政治、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的重要工作。结合县委、县政府推行的“一线工作法”,建立健全 1

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一是推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我局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依法依规限时办结直到息访为止。二是推行信访工作一线工作法。社情民意在一线回应,信访问题在一线发现,信访问题在一线调处解决,真正做到“意见有人听,困难有人帮,矛盾有人调,信息有人报,积案有人化,心结有人解,非访有人查,推手有人揪”。三是推行信访工作信息员制度。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排查报送当地信访信息,重大紧急问题及时报告。各乡镇成立了双拥工作站。针对涉军信访维稳问题,建立了复退军人信息联络员制度。以复退军人原来所在部队为单位,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复退军人担任信息联络员,由他们搜集战友的各种诉求后及时将信息与民政部门联系和反馈,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推行信访问题座谈会听证会制度。变上访为下访的主要工作要求就是民政干部深入基层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座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使信访问题在公开、依法、平等和谐的氛围中化解。我局近几年来就XXX、XXX、XXX等信访案件都召开了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是推行信访工作定期研究和培训制度。局领导在月底对全局信访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并针对信访工作涉及的法律政策邀请相关专业人土前来授课和指导,真正做到处理信访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六是推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突出,化解问题及时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信访工作中的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依法依规依程序实行责任

追究,奖优罚劣,使信访工作在有效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信访问题的及时化解,圆满解决。七是推行信访问题立卷归档制度。对信访工作会议记录,信访问题实行一案一卷做到件件有资料,件件有文书,归档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未雨绸缪,着力创新,把涉军信访做实做细 近几年来,我局一直把双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由于措施得当,成效也很明显,我县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我局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我局坚持变民政对象“上访反映,救助问题”为民政干部“下访接待,解决问题”,变被动为主动,变“救火”为“防火”,真实体察民情,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乡村一级,切实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抗美援朝老战士、79年参战兵以及复退军人中的特殊群体反映的问题是我县涉军信访问题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优抚对象信访问题,我局在各乡镇设立了优抚对象工作站。采取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的手段,真正把优抚对象稳定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有政策规定的,我局坚决依政策处理,做到不折不扣,没有政策规定,但信访人员反映强烈反复上访的,我局以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为原则,通过走访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具体方式,一方面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实际从社会救助的角度出发,想方设法通过综合途径解决问题。针对79参战兵,我局主动安排领导和局干部参加79对越参战退伍军人聚会与他们交朋友、话家常,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消除他们越级访、集体访的念头。清明期间我局组织烈士家属及其生前战友代表,去广西扫墓、调研,主动把不稳定因素消

除在萌芽状态,化解战士和家属的心结。组织人员赴西藏慰问现役军人,边疆战士倍受感动。针对涉军信访,我们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信访问题,而是多角度,多方式地创新工作方法,以求最好效果。如当复员回家战士在家创业办实事时,我局与相关单位联系,争取在技术上、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支持、鼓励、帮助,做到工作上是支持者、生活上是贴心人,事业上是帮助者。近几年来涉军信访没有发生过集体访、越级访。

三、民政信访存在的问题

1、信访对象趋于多元化。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不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扩大到离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救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投诉、婚姻服务对象、社会法人、民间组织等。民政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过去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现在城镇信访对象逐年增加,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现象也逐年增多。

2、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目前,除了“三老”对象的“三难”、退伍士兵的安置、贫困户的救济等之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的落实、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灾民救助、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的登记及管理等等。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集体或个人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

3、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在社会转型中,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政对象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在单纯局限于个人的来信来访,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有的信访对象尤其是来访人员的言行超常、情绪激动。

4、政策法规的落差。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标准虽然几经调整,有所提高,但由于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许多政策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难以实现同步提高的要求。这就造成优抚救济、低保对象信访问题的增多,极少数基层干部在执行一些政策法规上不到位,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敏感,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如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基层政权建设、“三老”的“三难”等,反映的问题也显得较为突出。

5、体制上的落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有、集体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致使企业亏损,职工收入降低,人员下岗,再就业困难,这就造成下岗职工上访的增多。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增大,使退伍军人安置的难度不断加大,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接收安置的退伍士兵。另外,许多企业效益下滑,客观上也给退伍士兵的安置带来困难,这就导致许多退伍士兵因安置问题而来信来访。

6、人员素质的落差。少数民政信访对象由于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

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另外,还存在一些因为问题或矛盾,群众不知道找哪一个部门解决,就盲目地往民政部门跑的现象。

四、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的对策。

1、落实责任,建立民政信访领导责任制。

2、加强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

3、主动下访、加强预防、减少信访源。

4、认真处理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提高信访满意度。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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